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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数据多跑路,律师少跑腿”
日期:2024-02-20 09:08  作者: 

近日,长安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接到了一通来自青岛的律师请求阅卷电话,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查阅案卷发现因该案数据过大,不宜提供互联网阅卷,但可以就近在当地检察院申请异地阅卷。

工作人员告知律师异地阅卷的相关政策,引导律师到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提交申请阅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并主动与该院案件管理中心沟通对接,达成“异地阅卷”共识。长安区检察院将案件电子卷宗通过检察业务系统传送至黄岛区检察院,黄岛区检察院迅速完成下载,刻录光盘。经两地检察院协作配合,律师的难题便迎刃而解了。

此次阅卷服务是通过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版本异地阅卷功能进行电子卷宗推送与接收的首次实践,也是积极响应、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现实举措,为律师代理工作提供了极大便利,切实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律师少跑腿”,实现外地律师在家门口就能阅卷,简化了阅卷流程,节省了司法资源。

下一步,长安区检察院将积极推动“现场阅卷、互联网阅卷、异地阅卷”三种阅卷方式,坚守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模式,持续做好检察环节律师权利保障工作,以检察温度回应法律工作者的需求。

检察官提醒: “异地阅卷”,是指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在办理案件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其他异地人民检察院阅卷。异地阅卷是对“现场阅卷”和“互联网阅卷”的重要补充,适用于律师不方便进行现场阅卷或因案件涉密、电子卷宗过大等无法进行互联网阅卷的情形。申请人可以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申请异地阅卷,并选择阅卷的地点,无须亲自到案件承办院去调阅,在资料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在所选地点进行查阅。(刘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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