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制破局 管理方式创新
——商洛市检察院印发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若干措施
近日,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印发《商洛市检察机关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若干措施(试行)》,以实际行动落细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和“一取消三不再”决策部署,推动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持久动能。
《若干措施》围绕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出三类30余项务实管用的具体举措。一是强化“四个结合”,抓实业务管理。抓实业务运行中的理念引领、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增强“大管理”格局意识和系统观念,强化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相结合、自我管理与其他管理相结合、管案与管人相结合、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确保检察业务发展的正确方向,统筹推进业务管理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健全完善业务指导、管控、评价、制约监督体系,充分释放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整体效能,支撑和保障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聚焦“五个突出”,抓实案件管理。围绕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紧盯容易出问题的重点环节,突出流程化、实体化、效率化、责任化、数字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推动解决履职办案中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做到权力与责任对应、放权与管权统一、管案与管人结合,以司法责任的严格落实倒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促进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三是深化“六个注重”,抓实质量管理。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注重办案质量评价、数据质量管控、案件检视审视、责任认定追究、接受外部监督、管理结果应用,进一步完善管理方式,通过目标设定、源头管理、过程管控、检查评查、纠正改进等方式严格把控案件质量,促进检察办案在程序上更加规范、在效率上更加及时、在结果上更加精准、在效果上更加优良,从而使“检察产品”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若干措施》的出台,将强化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贯穿到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为全市检察机关提供了丰富的检察管理工具箱,有利于推动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优化管理机制,以高水平管理更好服务保障高质效办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商洛市人民检察院 殷少军 郭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