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年近六旬的刘某某攥着泛黄的借条走进检察院,他不停地唉声叹气,他实在想不明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法律却判定这张借条“过期”了。据刘某某讲,2019年4月26日刘某某曾借出3万元给其亲戚张某某,并出具《借条》,约定还款日期为2020年4月25日,到期后刘某某曾当面与张某某商量还款事宜,张某某以最近手头紧为由搪塞过去。直到2024年刘某某因急需用钱,多次要求张某某偿还借款,张某某仍拒不归还。刘某某万般无奈向法院起诉,庭审中,张某某辩称自2020年4月后,刘某某便没有向其主张过权利,本案诉讼时效已过,而刘某某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在期限届满后曾向张某某催讨过借款或出现其他导致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所以诉讼时效自2020年4月26日起算,已超过诉讼时效。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刘某某的诉讼请求。
那么,借条的诉讼时效到底是几年呢,超过诉讼时效又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呢?
1、诉讼时效期限
(一)借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为约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如上述案件,约定还款日期为2020年4月25日,那么诉讼时效从 2020 年 4月 26 日起算 3 年,到 2023 年 4 月25日届满;(二)重新出具借条的,如果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债务,重新出具借条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新借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3 年;(三)借条约定分期履行的,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3 年;(四)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 20 年保护期的限制。
2、超过诉讼时效的后果
(一)丧失胜诉权。如果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成立,则出借人将丧失获得胜诉的机会。但如果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能主动适用;(二)实体权利不消灭。债权债务关系本身仍然存在,只是可能无法通过诉讼强制对方履行义务。例如,借款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自愿还款,之后不能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三)重新确认债务受保护。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原告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到期后依然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立案,只有在审判阶段时,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经人民法院审查后成立才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检察官提醒】
借钱需谨慎,诉讼要及时,权利也有“保质期”,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法律设置诉讼时效的目的和意义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若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则可能会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权利人应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时,及时通过法律规定的有效途径向对方主张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资料。(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黄慧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