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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检察院:警示+宣讲 筑牢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日期:2025-02-25 08:25  作者: 

“这场巡回庭审必定会对群众起到非常重要的警示教育作用,对当下农村春耕生产过程中防火意识有很好的提升。”江河村村委会主任对出庭公诉的检察官说到。

2月19日,宁陕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到江口回族镇江河村巡回法庭上对一起涉嫌失火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村委代表及群众代表旁听了此次庭审全过程。

据了解,被告人胡某某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坟祭奠时因用火不慎,造成森林火灾,经县林业部门测算认定,林地过火面积111.5亩,后检察机关以胡某某涉嫌失火罪向宁陕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查清了案件事实,还原了整个案件经过。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机关发表了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被告人作了自行辩护并表示自愿认罪,辩护律师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庭审共持续一小时左右,法庭宣布该案待合议后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检察官联合江河村“两委”干部组织当地村民开展了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题普法宣讲活动,围绕本起失火案和近年来发生在身边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真实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对《森林法》《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及非法采伐林木、猎杀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详细解读,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和一个个真实案例,引发了现场村民的强烈思想共鸣。

“回去我就要把今天的事情给我家亲朋好友说到,让他们也注意,不敢马虎。”通过本次巡回审理和“以案释法”现场宣讲,对群众起到了深刻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了广大村民的守法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来,真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面”的良好社会效果 。(陕西宁陕县检察院  左玉路 汪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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