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背景下,基层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的前沿阵地,其法律监督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法治社会建设的根基。基层检察院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深入剖析新时代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特点、面临的问题及应对策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时代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现状
(一)刑事诉讼监督持续强化
侦查活动监督力度加大。基层检察院积极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提前了解案件情况,引导侦查取证。通过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细致审查,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以及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例如,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研讨案件定性、证据收集等问题,有效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
审判活动监督精准发力。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更加注重精准性,不仅关注判决结果是否公正,还对审判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对于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同时,针对庭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如违反回避制度、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等,及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二)民事诉讼监督稳步推进
生效裁判监督取得进展。基层检察院通过受理当事人申诉、依职权审查等方式,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进行监督。重点审查审判过程中是否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以及审判人员违法违纪等问题。对于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依法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或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促使法院依法纠正错误裁判。
执行活动监督不断加强。积极开展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对法院执行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针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消极执行、违法执行等问题,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法院依法履行执行职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一些涉及民生的执行案件中,检察院监督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赡养费等及时执行到位。
(三)行政诉讼监督逐步拓展
行政裁判监督有序开展。基层检察院开始关注行政诉讼领域,对行政判决、裁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重点监督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法院审判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对于发现的错误行政裁判,依法提出监督意见,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初显成效。加强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监督法院是否依法受理、审查和执行行政非诉案件,防止行政机关违法申请执行以及法院违法执行等问题,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
二、新时代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监督线索发现难
信息渠道不畅。基层检察院获取法律监督线索的信息渠道相对有限,主要依赖当事人申诉、群众举报等传统方式。与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完善,导致一些监督线索无法及时获取。例如,在一些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理信息未能及时反馈给检察院,使得检察院难以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监督线索。
监督手段有限。在发现监督线索过程中,基层检察院的监督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依靠审查书面材料。对于一些隐蔽性较强的违法违规行为,仅通过书面审查难以发现问题。例如,在侦查活动中,对于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由于缺乏有效的调查核实手段,难以获取相关线索。
(二)监督权威性不足
监督意见落实不到位。基层检察院提出的法律监督意见,如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有时未能得到相关单位的充分重视和有效落实。部分单位存在敷衍了事、拖延整改等情况,导致法律监督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例如,在一些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法院对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回复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到位,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权威性。
缺乏刚性监督措施。目前,基层检察院在法律监督过程中,缺乏强有力的刚性监督措施。对于不配合监督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例如,当行政机关拒绝接受检察院的监督意见时,检察院难以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手段促使其改正,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监督的权威性。
(三)监督能力有待提升
专业知识储备不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对基层检察院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也越来越高。部分检察人员在新兴领域,如金融、知识产权、网络犯罪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储备不足,难以适应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需要。
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在信息化时代,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应用日益广泛。然而,部分基层检察院工作人员对信息化技术的掌握和应用能力不足,无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例如,在利用大数据分析筛选监督线索方面,一些检察人员还存在操作不熟练、分析不准确等问题。
三、新时代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优化路径
(一)拓宽监督线索来源渠道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行政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通过该平台,实现案件信息、执法数据等的实时共享,拓宽监督线索的获取渠道。例如,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送检察院,同时检察院也能实时掌握行政机关的执法动态,从中发现法律监督线索。
创新线索收集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技术手段,创新监督线索收集方式。通过设立网络举报平台、开通微信公众号举报渠道等方式,方便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分析,从网络舆情中发现可能存在的法律监督线索。例如,对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事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从中挖掘潜在的法律监督线索。
(二)增强监督权威性
完善监督意见落实机制。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意见跟踪反馈机制,明确相关单位对监督意见的回复期限和整改要求。加强对监督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对不按时回复、整改不到位的单位,采取通报批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等方式,督促其落实监督意见。例如,制定《检察建议跟踪落实办法》,对检察建议的发出、跟踪、反馈等环节进行规范,确保检察建议得到有效落实。
强化刚性监督措施。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基层检察院更多刚性监督措施。例如,明确规定对于拒绝接受法律监督、不配合检察院调查核实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检察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同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对于在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增强法律监督的威慑力。
(三)提升监督能力
加强专业培训。根据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培训。邀请专家学者、业务骨干进行授课,重点加强对新兴领域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以及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例如,定期举办金融犯罪、知识产权保护等专题培训班,提高检察人员的专业素养。
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完善法律监督信息化平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海量案件数据进行分析比对,自动筛选出可能存在的监督线索。同时,加强对检察人员信息化应用能力的培训,提高其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水平。例如,建立法律监督大数据分析系统,通过对案件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分析,为法律监督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新时代对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基层检察院应积极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不断优化法律监督工作机制,拓宽监督线索来源渠道,增强监督权威性,提升监督能力,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基层检察力量。通过持续努力,推动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杨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