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租车自驾游到含泪铁窗游,只差一次“灵机一动”!
日期:2025-04-15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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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甲某,整日为债务和生活开销发愁。某天,他灵机一动:“租辆车抵押换钱,岂不是‘无本万利’?”于是,他联系其好友租辆车出去玩,并借款5000元,称收到工资后返还,甲某拿到钱火速租了一辆越野车,还兴致勃勃地邀请女友一起“自驾游”。
三人开开心心玩了三天,途中甲某突然借口“有事离开”,悄悄将车抵押给提前联系好的收车人,拿了对方承诺好是预付款,窃窃自喜。回来后,他将事情告诉了好友及其女友,并称对方未按约定好将剩余抵押款兑付,对方现已失联了。女友察觉不对,劝他报警,甲某却执迷不悟,女友愤然离去。一计不成又生一计,甲某趁好友不备,偷走其手机,搭黑车溜之大吉。
几天后越野车辆的定位消失了,租赁公司联系不上甲某,遂报警!甲某很快落网。经公安机关查明,该车价值42万元,甲某的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租车非法抵押),数额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检察院审查,对甲某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最终,甲某的这场荒唐的“发财计划”终以悲剧收场。
检察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此检察官提醒:交友需谨慎,远 离 “赚 快钱”陷阱 ,租车 人员应遵纪守法,切莫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最终身陷图圈,追悔莫 及
作为汽车租赁单位应规范租车对于租客和车辆用途等信息要尽到审慎把关义务,不能一“租”了之·全面查验租车人身份信息,确保真实性、一致性,提高防骗意识,增强防范能力.(王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