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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法院:依法惩治医保诈骗犯罪,守护人民群众“救命钱”
日期:2025-05-07 08:4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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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岚皋县法院审理的一起骗取医保基金刑事案件判决生效,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某之父乘坐李某某摩托车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受伤。张某某立刻安排人将其父亲送往医院治疗并谎称是在自家农地干活摔伤,后其父亲因医治无效死亡。

张某某与李某某就其父亲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达成共计28万元赔偿协议,李某某当即支付张某某15万元现金,下余钱款约定按期支付。

张某某在医院结算其父亲住院费用时,再次虚构其父亲在自家农地干活摔伤的事实,并向医院出具《外伤医保病人知情承诺书》,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9903.20元。

案发后,张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查起诉期间积极退缴了全部涉案款。 

法院审理

岚皋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父因交通事故受伤的真相,虚构其父干农活摔伤的事实,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9903.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张某某诈骗医疗款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综合考虑张某某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危害性程度及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以诈骗罪作出判决。

法官说法

张某某虚构事实,骗取医保基金,触碰法律红线,侵蚀了社会公共利益。参保人员应合法合规使用医保基金,任何虚构就医事实、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均属违法犯罪。伪造病历进行报销、冒用医保卡就医、重复享受医保待遇、违规刷医保卡套取现金等行为均可能涉嫌欺诈骗保,会承担严重法律后果。

温馨提示: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关系群众幸福安康,骗取医保基金,损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如发现医保诈骗线索,一定要向医疗保障机构举报,共同守护“看病钱”“救命钱”。

本案系利用医保基金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例,岚皋法院通过刑事打击,既彰显对医保诈骗“零容忍”的司法态度,也通过缓刑适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下一步,岚皋县法院将持续高压打击医保诈骗犯罪,助力全省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筑牢医疗保障安全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郭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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