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月]“典”亮生活,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日期:2025-05-27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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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典》,“典”亮生活,让我们一起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如今年老,没有经济来源,该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老伴已去世多年,想再婚被儿女阻止,该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3、我虽然年龄大了,但是我手脚利落自己能照顾好自己,儿女硬要把我送到养老院,我不想去呀,自己的家还是住的舒服、习惯,该怎么办?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4、我无儿无女,现在多亏年轻夫妻邻居一直照顾着我,我百年后是否可以把自己的房产送给这两位好心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5、哎,早知道自己生一个了,如今收养关系解除了,以后养老该怎么办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张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