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检察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日期:2025-05-27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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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认定命名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决定,商南县检察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商南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坚持抓部署推动、抓制度建设、抓品牌培树、抓工作融合、抓创新载体,不断拉升创建工作标杆、激发检察队伍活力、增强监督履职本领、提升服务大局能力,实现精神文明建设与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双促进”。先后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文明接待室”“集体一等功”等多项荣誉,倡导建立的鄂豫陕三省毗邻地区检察机关协作制度,被评选为陕西省检察机关年度十大工作亮点之一,10余篇经验材料、20余项创新机制在省市交流,多次获评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优秀单位”。 拍摄的微电影《暖》在第五届陕检电影节获得优秀奖。
下一步,该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好示范深化精神文明建设,巩固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成果,为持续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吴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