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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法院南宫山法庭:联动调解聚合力,法治护航“勇为者”
日期:2025-07-11 09:36  作者: 

7月7日,岚皋县人民法院南宫山法庭联合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高速项目部、滔河司法所、综治中心、滔河高速高铁协调办等部门成功化解一起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损(见义勇为)纠纷。

在该案中,某公司承包高速建设工程,其公司司机在驾驶运输车时,发生翻车事故,当事人小勇(化名)路过施救,但在施救的过程中导致小勇受伤,随即小勇被送往医院,出院后,小勇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小勇因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受伤导致其身体和经济上遭受了损失,故其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有关部门协调小勇与某公司就补偿一事进行调解,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联系法庭及相关部门联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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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解过程中,南宫山法庭负责人吕秦阳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用心用情解决问题。第一步界定权责。首先吕秦阳分析小勇受伤是为帮助某公司司机才导致的,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中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损时的责任承担与补偿办法,指出虽没有侵权人,但某公司作为受益人,应当给予补偿。第二步权衡利弊。吕秦阳从损失角度出发,指出小勇的行为不仅挽救了司机的生命,更避免了某公司出现人员损失和更多地经济损失。表明医疗费、营养费等小勇相关损失费用补偿的合理性。第三步融合情理。吕秦阳在当事人意志稍缓之际,向当事人阐释见义勇为是传统美德,不能既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只有肯定与支持其行为才会有更多好人善举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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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政法委、司法局、综治中心等各部门都发挥自身职能优势,释法理、讲情理,根据小勇的实际损失,协商调解方案,最终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小勇与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

此案的成功化解是综治中心一体化运行下,部门联动、多元化解的结果,近年来,岚皋法院开展入驻综治中心、与各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汇集各部门、社会各界解纷合力,助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同时,该案为涉“两高”建设纠纷,成功化解也为县域高质量项目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25年,南宫山法庭创新提出“点线面结合”工作法,该案便是工作法中利用多元化解机制,“面向‘两高’建设护航”的生动体现。

面对“见义勇为赔偿纠纷”等社会关切问题时,法院必须表达明确立场,坚定保护善行义举,本案的妥善化解,依法保障了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向社会传递了崇德向善、保障善举的法治正能量。下一步该院将发挥职能作用,为善行“撑腰”,为社会正气护航,大力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弘扬岚皋孝义善举、“四美”民风。(李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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