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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监督助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路径
日期:2025-09-17 09:30  作者: 

  文物和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标识,承载着历史记忆、文化基因与民族认同,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保护好、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是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守护人,通过法律监督职能介入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成为推动多元共治、筑牢文化安全屏障的重要创新实践,本文通过探讨基层检察院如何通过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有效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确保这些宝贵资源得到妥善管理和传承。

一、基层检察院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角色

基层检察院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基层检察院不仅负责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还通过检察公益诉讼的方式,积极参与到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其职责主要包括对破坏、盗窃、非法交易文物等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确保相关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协调各方力量,推动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文物保护联动机制。联合相关部门摸排辖区内文化遗产保护案件线索,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文化遗产的安全。针对群众反映的、寻访发现的涉文物保护、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和失职渎职行为,充分运用立案监督、批捕公诉、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提出抗诉等检察办案手段。在具体工作中,开展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有效增强社会各界对文物保护的重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基层检察院在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遇到的挑战

(一)专业人才匮乏。文物保护涉及历史、考古、法律等多个领域,需要具备跨学科知识的专业人才。然而,目前基层检察院中此类复合型人才相对稀缺,囿于内部人员及专业技术条件的限制,面对文物和文化遗产认定、价值评估、损害风险和损害认定等需聘请专家,导致在案件调查和诉讼过程中遇到困难。

(二)跨部门协调困难。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多个部门,如文旅、公安、城市规划等,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至关重要。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中往往行政主体责任存在交叉,由于职责分工不明确、沟通机制不完善等原因,跨部门协调往往存在障碍,且检察机关与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多为倡议性质,缺乏约束力,进而影响工作的整体效率。

(三)公众参与不够。长期以来行政部门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立项、设计、实施、评审、验收等一系列环节起主导作用,而社会公众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几乎处于边缘乃至缺位的状态,公众参与的缺失也使得检察机关办案取证较难。

三、推进基层检察院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基层检察院积极引进和培养具备跨学科知识的专业人才,特别是那些既懂法律又了解文物保护的专业人员。通过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专业培训和实践锻炼,提升现有人员的专业素养。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文物保护队伍。引入科技手段提升工作效率,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无人机巡查、三维扫描、大数据分析等,提升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和工作效率。通过建立文物数字化档案,实现文物信息的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为检察公益诉讼提供有力支持。

(二)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常态化的跨部门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与合作。可以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提升部门间的协作效率。同时,制定详细的协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确保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处理。

(三)加强公众参与和宣传教育。通过开展普法宣传、举办专题讲座、利用新媒体平台等方式,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鼓励群众举报文物破坏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于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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