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人民检察院反向审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被转发
日期:2025-10-30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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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南县检察院印发的《商南县人民检察院反向审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被商洛市人民检察院转发。该《实施办法》围绕制定依据、反向审视工作开展的范围,审视主体、对象,启动方式,应该坚持的原则等方面,并阐述了开展反向审视工作规定的接受审视条件,明确了反向审视业务部门间的衔接措施、整改方式及整改内容,规定了通过反向审视工作中发现的涉及有关单位机制不全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并将反向审视工作纳入检察工作“三个管理”评价和绩效考核,进一步检验履职成效。
近年来,商南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信访职能,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办法》,规范化实质化开展控告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定期通过回溯审视在“四大检察”及其他案件在原案执法司法全流程各环节,深入查找分析原案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剖析案件诱发信访矛盾的原因,推动矛盾隐患从源头上解决。通过开展案卷自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听取意见、协商沟通,向各检察业务部门制发《反向审视提醒函》2份,及时纠偏瑕疵案件1件,积极开展控告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撰写工作报告2份,进一步规范了检察办案行为,提高了法律监督实效,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巩固工作成果,加强该机制的运用,进一步做实反向审视工作,确保“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商南县人民检察院 李保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