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日赚几百元”“代办信用卡,轻松拿返利”......这些表面诱人的低投入高回报诱惑,实则陷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的深渊陷阱。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帮信罪正式入刑以来,此类犯罪持续猖獗,严重危害了群众的“钱袋子”安全。
从本院办案实践来看,涉案人员往往因贪图小利,通过购买、出借、贩卖个人银行卡或信用卡等方式,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及资金转移帮助,殊不知这类“举手之劳”已触犯法律,沦为犯罪团伙的“帮凶”。
“帮信罪”直接威胁群众“钱袋子”安全,危及社会和谐稳定。丹凤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责,依法打击此类犯罪:一是通过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等方式强化侦查监督,严格把关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确保精准打击;二是注重追赃挽损和释法说理,积极推动退赔退赃工作,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同时普及法律知识,防范经济风险升级为安全风险;三是针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特殊群体,该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强化警示教育,促其回归正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此,检察官郑重提醒广大群众:
1.个人银行卡、信用卡、电话卡及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号属于关键个人信息,严禁出租、出售、出借,切莫因贪图小利而沦为犯罪工具;
2.警惕“刷单返利”“高薪兼职”“贷款刷流水”等各类骗局,若遇陌生人员索取个人金融账号或协助转账,务必高度警惕,坚决予以拒绝;
3.提升法律意识与风险防范能力,一旦发现此类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筑牢防范“帮信罪”的安全防线,守护自身及他人的财产安全。(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张红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