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深化党建业务融合的“四个体系”构建研究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杨 钊
新时代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对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全面部署。基层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的“神经末梢”和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如何有效破解党建与业务“两张皮”难题,实现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是当前亟待深入研究和实践探索的重要课题。构建并深化思想、话语、行为、评价“四个体系”建设,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系统性、集成化的路径选择,对于提升基层检察院整体效能、锻造过硬检察铁军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筑牢思想根基,构建“一体同心”的融合认知体系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首要任务是解决思想认识层面的统一与深化问题,构建起高度自觉、内在认同的融合思想体系。
强化理论武装,把握融合的政治逻辑。持续深入学习关于党的建设、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深刻认识“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根本属性,准确把握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辩证统一关系。引导全体检察人员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业务工作,从顾大局的维度审视办案效果,使“抓党建就是抓根本、强业务必须强政治”成为普遍共识和思想自觉。
深化价值认同,明晰融合的内在联系。通过专题研讨、党课教育、主题党日等形式,深入阐释党的建设与检察业务在目标追求、实践主体、工作过程上的高度一致性。讲清楚党建为业务发展提供方向引领、动力支撑和组织保障,业务工作是对党建工作成效的实践检验和具体体现,破除“党建是虚功、业务是实绩”的片面观念。
树立系统思维,规划融合的实践路径。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作为有机整体进行通盘考虑、一体谋划。院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融合要求贯穿于年度工作要点、重点任务部署、考核评价体系之中。各部门、党支部要结合自身职能,找准党建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发力点,形成“一部门一特色、一支部一品牌”的融合思路,避免“上下一般粗”、机械叠加。
二、创新话语表达,构建“同频共振”的融合话语体系
话语是思想的载体,也是沟通实践的桥梁。融合需要与之相匹配的话语表达方式,使党建要求能有效融入业务场景,业务成果能有力印证党建成效。
促进政治话语与法治话语的衔接转换。在部署工作、研讨案件、撰写文书、宣传报道时,要善于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的检察工作理念、司法政策、办案标准。例如,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体化为“如我在诉”的办案情怀、司法救助的暖心举措、公开听证的为民实践;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细化为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参与社会治理的具体行动。
打造兼具党性与专业性的特色表达。总结提炼具有检察特色、体现融合成效的标识性概念和工作表述。例如,用“党建红”引领“检察蓝”、“党员先锋岗+办案标兵”、“政治生日与从检纪念日同过”、“支部建在办案组上”等生动话语,形象反映融合实践。在内部简报、经验交流、文化长廊等载体中,设置“融合进行时”、“党旗下的检察官”等专栏,讲述融合故事,传播融合声音。
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与业务研讨的话语融合。 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政治生活中,增加对业务难点、办案风险、廉洁从检等问题的剖析讨论;在业务分析会、案例研讨、检委会学习中,有机融入党性分析、纪律提醒、宗旨教育等内容。鼓励党员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在各类场合运用融合话语进行思想引导和工作部署。
三、聚焦实践落地,构建“知行合一”的融合行为体系
融合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果上。必须设计务实管用的载体和机制,将融合要求嵌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
优化组织设置与工作机制。探索适应司法责任制和检察工作特点的党组织设置形式,在重大专案组、办案团队、核心业务部门灵活设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确保党建与业务同步推进。建立“党建+业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判融合形势,协调解决问题。推行“双带头人”培育工程,选配既懂党建又精业务的干部担任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
搭建党员作用发挥平台。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在扫黑除恶、服务民企、公益诉讼、信访化解等急难险重任务中,亮明党员身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业务骨干开展“传帮带”、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将政治素质培养与业务能力提升紧密结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引导党员在检察履职中践行初心使命。
深化业务履职中的政治考量。在案件办理中,不仅要注重法律效果,更要自觉考量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对重大敏感案件进行政治风险评估。将服务保障中心大局作为党建与业务融合的重要考场,在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保护等工作中,主动担当作为,体现检察力量。将矛盾化解、释法说理、普法宣传作为延伸党建触角、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途径。
四、树立鲜明导向,构建“科学有效”的融合评价体系
评价是指挥棒,也是风向标。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导向清晰的评价体系,有效衡量和推动融合的深度与实效。
设置融合导向的考核指标。在党建工作考核中,增加“服务保障中心大局成效”“引领业务高质量发展情况”“党员在办案攻坚中的作用”等业务关联指标;在业务工作考核中,纳入“落实‘从政治上看’要求”“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队伍纪律作风表现”等党建关联指标。探索制定党建与业务融合度评价细则,进行专项考评。
改进融合效果的评估方法。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定量方面,可统计党建活动与业务研讨联合开展次数、党员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办理比例、融合经验被推广情况等。定性方面,通过谈心谈话、问卷调查、民主测评、上级评价、群众评议等方式,综合评估队伍政治素养、业务能力、精神面貌的变化,以及机关整体工作质效和形象公信力的提升。
强化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将融合评价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作为党支部评星定级、部门评先选优、干部选拔任用、员额检察官晋升的重要参考。对融合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宣传推广;对融合不力、存在“两张皮”现象的,及时提醒约谈、督促整改。通过鲜明的评价导向,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重视融合、善于融合、竞相融合的良好氛围。
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是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实现自我革新、提升履职效能的必然要求,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思想、话语、行为、评价“四个体系”相互关联、相互支撑,共同构成了推动融合走深走实的完整闭环。基层检察院必须增强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坚持久久为功,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四个体系”的内涵与外延,以融合发展的实际成效,答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答卷,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坚实的基层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