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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租车骗局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日期:2025-12-12 15:39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两行动、两措施”专项行动,持续向侵企违法犯罪行为亮剑,近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丁某、王某某等十一人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以检察之力维护诚信市场秩序。

“黑户贷款,无抵押无风险”“帮忙租车可贷款,操作简单”……你是否也见过类似的“贷款广告”,如果你心动了,要小心成为租车诈骗犯罪的帮凶。

该案中各被告人分工明确,由李某负责提供租车资金、拆除车辆GPS、销赃;丁某负责组织王某某等人招揽人员到租赁公司租车,再将车辆开至指定地点交给李某。为快速招募租车人,丁某等人编造“黑户贷款,帮忙租车即可放款”的“广告”, 庭审中,部分负责租车的被告人提出自己和丁某等人事先并不相识,其系因轻信黑户也可贷款谎言而参与,误以为此事即便案发,也仅属经济纠纷。丁某等人在短时间内招募到多名租车人,并在西安、长沙、广州、太原等多地作案,案发时涉案车辆价值高达一百六十余万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汽车租赁日益普及,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租来的车辆,伪造手续将其抵押或转卖以套取现金,实施“空手套白狼”的骗局。这不仅直接侵害租赁公司权益,也严重阻碍行业健康发展。防范此类风险,需双方共同努力:租赁公司应加强身份与信用审核,必要时要求担保;市民在从事车辆抵押、二手交易时,务必核实车辆权属,查验证件并向车管部门确认,避免上当受骗。

莲湖检察院将持续强化法律监督,以更高质量检察履职落实“两行动、两措施”专项行动,以更优检察履职回应企业期盼,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坚实法治屏障。(潘诚、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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