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制定《典型案例培育工作实施办法》
日期:2025-12-19 15:19
作者:杨秀梅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院典型案例培育工作,有效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近日,我院制定出台了《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培育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典型案例发现与培育、指导与编写、评选与奖励等方面提出推动加强典型案例工作的16条具体措施。
《实施办法》构建起“四位一体”工作体系,确保案例培育工作落地见效。健全组织保障。成立了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典型案例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各业务部门指定专人担任案例培育工作联络员,形成“一把手”牵头抓总、部门协同联动、专人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明确培育条件。将聚焦服务大局、化解社会治理难题、体现检察履职创新、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案件列为重点培育对象,要求拟培育案例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压实培育责任。明确承办检察官为案例培育第一责任人,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同步挖掘亮点特色;部门负责人负责初审把关,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推进会,统筹解决培育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树立激励导向。鼓励检察干警加强案例研究,多办精品案件,凡入选上级院典型案例的,案例撰写人在年底考核中优先评定为优秀公务员,对案例培育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和部门,在评先评优时予以倾斜。
典型案例是反映检察机关监督工作成效的具体表现,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实施办法》制定为抓手,持续推进典型案例培育工作,以“求极致”的精神,深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典型案例培育常态化、高质量发展。(杨秀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