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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检察院出台《实施细则》全面推进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
日期:2025-12-31 10:05  作者: 

为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规范办理未纳入办案流程的监督事项,提升法律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落实监督事项办理工作责任,实现监督事项办理程序闭环运行,切实提升监督刚性与质效。近日,宁陕县人民检察院正式出台了《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立足工作实际,围绕案件化办理的监督事项、办理程序及管理评价方式等内容进行规定,聚焦监督事项“受理立案﹣调查核实﹣监督处理﹣跟踪反馈﹣结案归档”的规范流程,以案件形式开展监督工作,着力推动监督事项从“事项化处理”向“案件化办理”转变。

明确监督范围,实现“全面覆盖”。将上级检察机关、同级党委政府等有关机关关注或交办的,涉及检察机关职责范围,规范司法执法的相关监督事项均纳入案件化办理范围,确保监督无死角、无盲区。

规范办案流程,构建“闭环管理”。细化上述全流程操作标准,明确各环节时限要求与文书规范,在办案过程中强化调查核实,增强监督意见的精准性、权威性和执行力。

强化质效管控,压实“监督责任”。将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质量、效率、效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和业务考核体系。通过加强流程监控、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反向审视、定期分析等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监督事项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本质是将监督工作视同案件精细化办理,赋予其独立程序价值与实体审查标准,实现从“被动响应”到“主动监督”、从“碎片操作”到“系统集成”的深刻转变。《细则》的出台,不仅让检察监督有了明确“路线图”,更通过“谁监督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增强了监督的严肃性与权威性,让每一项监督都经得起法律与时间的检验。

下一步,宁陕县检察院将以《细则》施行为契机,深化数字检察赋能,加强与公安、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联动,持续提升法律监督的刚性与质效,切实推动检察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陕西宁陕县检察院 彭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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