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实践探索与对策研究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杨 钊
弱势群体是社会治理中的重点关怀对象,其合法权益保障水平,既是衡量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也是检验基层司法为民成效的核心标准。基层检察院作为司法监督的“末梢神经”,身处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第一线,肩负着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困境妇女、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使命。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精准破解弱势群体维权难、维权慢、维权远等痛点问题,笔者围绕基层检察院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总结实践经验、客观查摆问题短板、系统谋划优化举措。
一、基层检察院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时代价值与履职定位
弱势群体往往存在维权能力弱、信息不对称、资源匮乏等共性问题,极易成为权益受侵害的高发群体。基层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聚焦弱势群体急难愁盼,既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关键举措。
从政治维度看,保障弱势群体权益是基层检察院站稳人民立场、践行初心使命的政治责任,关乎民生底线、关乎社会大局稳定,是把党的温暖传递到群众身边的重要载体。从法治维度看,通过精准履职补齐弱势群体维权短板,是维护法律权威、推进法治基层建设的重要抓手,有助于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实现。从实践维度看,基层检察院贴近群众、熟悉民情,能够第一时间发现权益侵害线索、第一时间介入维权帮扶,构建起“前端预防、中端维权、后端帮扶”的全链条保护体系,切实解决弱势群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二、基层检察院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实践成效与创新举措
近年来,各地基层检察院坚持“小案不小办、民生无小事”理念,立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职能,创新履职方式、优化服务举措,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精准化的权益保障模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聚焦刑事履职,筑牢弱势群体安全防线
严厉打击侵害弱势群体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拐卖妇女儿童、虐待老人、性侵未成年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诈骗老年人等犯罪,坚持依法快捕快诉、从严惩处,形成强大震慑。建立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机制,避免未成年被害人遭受二次伤害;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被害人,开通办案绿色通道,简化流程、优先办理。同时,强化释法说理工作,在办案中耐心解读法律政策、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守护弱势群体人身财产安全。
(二)深化民事检察,破解弱势群体维权难题
大力推进民事支持起诉工作,针对弱势群体在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工伤赔偿等诉讼中能力不足的问题,主动提供法律帮助、调查取证、出庭支持起诉等服务,帮助弱势群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聚焦农民工欠薪、老年人赡养、残疾人扶养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行动,联合人社、民政、工会等部门建立线索移送、协同办案机制,高效解决群众维权诉求。建立司法救助与民事维权衔接机制,对因案致困、因案返贫的弱势群体,及时发放救助金,缓解生活困境。
(三)拓展公益诉讼,守护弱势群体公共利益
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聚焦弱势群体公共利益痛点,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养老服务规范、校园周边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监督。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出行难、办事难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整改盲道破损、无障碍设施缺失、养老机构不规范等问题;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督促整治校园周边违规经营、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劣质文具玩具等隐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从源头补齐弱势群体公共利益保障短板。
(四)优化服务模式,打通便民维权最后一公里
搭建多元化维权服务平台,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弱势群体维权专窗,提供法律咨询、线索受理、案件查询等一站式服务;在镇街、村社设立检察联络点,聘任联络员,延伸监督触角。推行“上门办案”“上门普法”服务,针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主动上门办理业务、收集证据、化解矛盾;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维权知识,提升弱势群体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司法救助+社会帮扶”联动模式,协同民政、残联、妇联等部门,为弱势群体提供心理疏导、就业帮扶、医疗救助等多元化服务,实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
三、基层检察院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存在的问题与短板
尽管基层检察院在保障弱势群体权益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新时代司法为民要求和群众高品质生活期待,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约着保障工作质效提升。
(一)线索发现渠道不畅,主动履职不够到位
弱势群体权益侵害线索具有隐蔽性、分散性特点,部分群众维权意识薄弱、不知如何举报,加之基层检察院线索摸排手段单一、主动走访不够,导致部分侵害线索未能及时发现。部门间线索移送机制不够健全,民政、人社、残联、妇联等单位信息共享不及时,存在线索漏报、迟报现象,难以实现早发现、早介入、早维权。
(二)履职精准度不足,保障质效有待提升
部分基层检察院保障工作存在“大水漫灌”现象,针对不同弱势群体的个性化需求研判不够,维权举措缺乏针对性。民事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重点工作推进力度不均衡,办案数量少、质效不高;对新型侵害行为、复杂维权案件的办理能力不足,法律适用、调查取证等方面存在短板。司法救助覆盖面有限,救助标准不够细化,多元化帮扶机制不够完善,部分弱势群体后续生活保障问题未能彻底解决。
(三)协同联动机制不健全,多方合力尚未形成
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基层检察院与行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同联动不够紧密,存在各自为战、衔接不畅的问题。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线索移送等机制流于形式,资源整合不到位,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志愿服务、专业帮扶等资源匮乏,单一的司法救助难以满足弱势群体多元化需求。
(四)队伍能力与保障不足,基层基础较为薄弱
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有限,兼顾多项业务,专职负责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的人员不足;部分干警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专业办案能力有待提升,应对复杂维权案件、开展心理疏导等工作存在短板。经费保障、设备配备等基层基础条件有限,普法宣传、上门服务、专项行动等工作开展受限,影响保障工作常态化推进。
四、提升基层检察院保障弱势群体权益质效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基层检察院要坚持问题导向、民生导向,立足职能、补齐短板,健全机制、强化协同,推动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走深走实,切实守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一)拓宽线索渠道,构建全周期预警机制
一是强化主动摸排,组织干警常态化深入镇街、村社开展走访排查,主动发现权益侵害线索;依托检察联络点、联络员队伍,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线索摸排网络。二是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民政、人社、残联、妇联、团委等部门协作,建立常态化线索移送、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侵害线索实时对接、快速分流。三是畅通举报渠道,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热线、线上平台等举报途径,简化举报流程,为弱势群体提供便捷的线索反馈渠道,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
(二)精准履职发力,提升权益保障质效
一是分类施策精准保障,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不同群体,制定个性化维权方案,聚焦欠薪追索、赡养抚养、无障碍保障、反拐反诈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办案针对性。二是做强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能,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力度,简化办理流程,为弱势群体提供全程法律帮扶;深化公益诉讼监督,紧盯公共利益短板,推动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三是优化司法救助工作,细化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覆盖面,推行“一案一策”,实现司法救助与心理疏导、就业扶持、社会保障无缝衔接,做到应救尽救、精准帮扶。
(三)健全协同机制,凝聚多方保障合力
一是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党委领导、检察院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协同保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判难点问题、统筹工作推进,形成“司法监督+行政履职+社会帮扶”的工作格局。二是凝聚社会力量,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律师等参与弱势群体维权帮扶,组建专业服务团队,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公益代理等服务。三是深化普法宣传,开展精准化、常态化法治宣讲,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维权知识,提升弱势群体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关爱弱势群体的浓厚氛围。
(四)夯实基层基础,强化履职能力保障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维权办案力量,开展专项业务培训、案例研讨、实战练兵,提升干警群众工作、办案履职、沟通协调能力,打造专业化维权队伍。二是强化基层保障,加大经费、设备投入,保障检察联络点运行、普法宣传、上门服务等工作开展,优化便民服务设施,提升基层履职保障水平。三是健全考核机制,将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强化结果运用,倒逼干警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推动保障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是基层检察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一项暖民心、顺民意的民生工程。新时代新征程,基层检察院要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以更强担当、更实举措、更优服务,补齐短板、创新履职、协同发力,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弱势群体维权案件,用司法温度守护弱势群体幸福生活,让公平正义普照每一个群体、温暖每一个家庭,为基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