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最高检、省、市检察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案件质效评议的工作部署,严格对标全市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核心要求,进一步提升公诉人出庭履职能力,强化庭审指控质效,近日,由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在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与以往不同的是,庭审现场迎来了一批特殊的“考官”——由辖区党员干部、资深检察官及业务骨干组成的评议组,对该案的出庭支持公诉工作进行全流程观摩与“挑刺式”评议。
庭审过程中,评议组成员全程旁听,并对照《出庭评议记录表》,从法律文书质量、法庭讯问技巧、举证质证逻辑、法庭辩论策略、庭审应变能力以及规范着装用语等六个维度,对公诉人的表现进行精细化“打分”,严格对标市检察院关于规范出庭行为、提升庭审驾驭能力、强化证据链闭合性的具体标准,确保评议不走过场、直指短板。
“法律文书制作规范,但针对被告人翻供的预案准备还可以更充分。”
“答辩环节虽抓住了核心,但在反驳辩护人关于‘证据链缺失’的观点时,若再结合补充侦查阶段调取的关键证人证言,论证会更具说服力。”
“公诉意见书不仅要说理透彻,更要注重法庭教育的社会效果,让旁听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
庭审结束后,区检察院随即召开出庭评议会。大家不说空话、套话,只谈问题、提建议。案件承办人首先进行自我剖析,反思出庭过程中的不足。随后,评议组成员逐一发言,在充分肯定出庭亮点的同时,直击要害指出问题,并围绕提升庭审驾驭能力、增强庭审应变技巧、规范法律文书制作、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做实法庭教育功能等方面提出具体优化路径。
“这种零距离观摩加上复盘式评议,比单纯查阅案卷收获更大,让我对如何高质效出庭支持公诉有了更直观、更深刻的认识。”一位参与观摩的检察官助理表示。
出庭公诉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核心,也是展示检察形象的重要窗口。
长安区检察院将紧扣全市检察工作总体部署,持续深化“观摩+评议”机制,通过选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及争议较大案件开展常态化评议,不断提升公诉人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及出庭应变能力,与案件质量评查、业务实训、岗位练兵有机融合,推动形成以庭代训、以评促学、以学促干的良性循环。(秦红、赵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