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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与数字检察的实践探索
日期:2026-05-21 09:36  作者: 

关于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与数字检察的实践探索

数字检察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核心引擎,更是基层检察院破解监督难题、提升履职质效、服务社会治理的关键支撑。当前,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在司法领域的深度渗透,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化建设正经历从“网络连通”向“数据赋能”的深刻转型。在实践探索中,虽然电子卷宗、远程提讯、移动办公等基础应用已逐步普及,但在实践推进过程中,基层检察院普遍面临“数据获取难、模型应用浅、融合协同弱”等共性问题。如何在实践中探索出一套符合基层实际的数字化转型路径,已成为当前亟需回应的时代课题。

一、基层检察信息化建设与数字检察工作推进成效

近年来,基层检察院紧扣数字检察发展大势,坚持“科技赋能、数据驱动、业务融合”思路,稳步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升级、业务系统深化应用、监督模型创新研发,数字检察逐步从“技术辅助”向“核心支撑”转变,为基层法律监督工作注入强劲动能。

(一)基础设施持续完善,筑牢数字履职硬件根基

基层检察院持续加大信息化投入,完成检察工作网、互联网、涉密网“三网分离”改造,配备专用服务器、防火墙、加密设备等,网络带宽、存储容量显著提升,满足大数据存储、传输和分析需求。同步升级检察办案区、听证室等功能区域,部署跨区域协作办案等系统,实现“线上办案、远程履职”常态化,有效降低办案成本、提升办案效率。

(二)业务平台深度应用,推动办案模式提质增效

全面推广应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业务网上全流程办理,案卡填报、文书制作、流程审批、案件归档等环节全程留痕、规范可控。积极对接政法协同办案平台,打通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数据壁垒,实现案件信息、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线上流转,有效解决“信息孤岛”问题。

(三)监督模型创新发力,赋能法律监督精准高效

立足基层办案实际,聚焦民生热点、治理难点,坚持“需求导向、实战优先”,研发推广一批实用性强、覆盖面广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刑事检察领域,搭建危险驾驶、盗窃等类案监督模型,精准筛查量刑不当、程序违法等线索;公益诉讼领域,针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利益保护等重点领域,构建生态保护监测、食品贮存安全监督等模型,实现监督线索从“被动发现”向“主动挖掘”转变;未成年人检察领域,创新研发强制报告线索处置小程序,打通未成年人保护监督“最后一公里”。通过模型应用,推动法律监督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升级。

(四)数据治理逐步规范,夯实数字检察数据基础

积极推进数据整合共享,对接政务服务、民生诉求、行政执法等外部数据,初步构建多源融合数据池。建立数据质量管控机制,规范数据采集、录入、清洗、存储流程,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提升数据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严格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要求,构建“技术+制度+意识”三位一体安全防控体系,明确数据访问权限、操作规范和保密责任,确保数据安全可控。

(五)人才队伍建设提速,数字检察能力稳步提升

成立数字检察工作专班,推行“检察官 + 技术人员”协作模式,打破业务与技术壁垒。常态化开展数字检察专题培训、案例研讨、实操演练,内容涵盖大数据思维、平台操作、模型研发、数据安全等,着力提升干警数字素养和实操能力。鼓励年轻干警主动参与数字检察项目,培养一批既懂法律业务、又懂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为数字检察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基层检察信息化建设与数字检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尽管基层检察信息化建设与数字检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对标最高检数字检察战略要求、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需求,仍存在诸多短板和不足,制约数字检察效能充分释放。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数字思维尚未全面树立

部分干警对数字检察的战略性、革命性认识不足,存在“重业务、轻技术”“重传统、轻数字”的固化思维。一是存在“不愿用”心态,习惯于传统办案模式,对新技术、新平台、新模型接受度不高,主动运用数字手段开展监督的积极性不足;二是存在“不会用”焦虑,部分老干警数字素养偏低,对大数据等技术操作不熟练,难以适应数字办案要求;三是存在“不敢用”顾虑,担心数据安全风险、操作失误追责,对数据共享、模型应用持谨慎保守态度。

(二)数据壁垒尚未破除,数据价值未能充分释放

数据是数字检察的核心要素,但基层数据整合共享仍面临多重堵点。一是外部数据获取难,部分行政机关、政法单位数据共享意愿不强,缺乏统一的数据共享标准和强制对接机制,数据调取流程繁琐、权限模糊,导致外部数据“进不来、用不上”;二是内部数据融合弱,检察内部各业务条线数据分散,存在数据标准不统一、格式不兼容等问题,数据碎片化严重,难以实现深度融合分析;三是数据质量参差不齐,部分数据存在录入不规范、信息缺失、更新不及时等问题,数据清洗、标注难度大,影响模型训练和线索筛查精准度。

(三)模型研发质效不高,实战赋能作用有待强化

监督模型是数字检察履职的核心工具,但基层模型研发应用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研发、轻推广”问题。一是建模能力不足,基层缺乏专业技术团队,建模多依赖上级院或外部技术公司,自主研发能力薄弱,模型针对性、实用性不强;二是模型同质化严重,多集中于简单类案筛查,聚焦深层次治理问题、新型监督领域的模型较少,难以满足多元化监督需求。

(四)人才队伍支撑薄弱,能力短板制约发展

数字检察专业性、技术性强,对人才队伍要求高,但基层人才储备严重不足。一是复合型人才稀缺,既精通法律业务、又掌握大数据技术、具备建模思维的人才极度匮乏,难以承担模型研发、数据治理、技术运维等核心工作;二是技术力量薄弱,基层检察院技术部门人员编制少、专业能力有限,多为兼职人员,难以应对复杂技术问题,平台运维、系统升级、故障排查效率不高;三是培训针对性不强,现有培训多以理论讲解、通用操作为主,缺乏贴合基层办案实际的实操培训、案例教学,干警数字能力提升缓慢。

(五)机制建设不够完善,统筹推进合力不足

数字检察是系统性工程,需要健全的机制保障,但基层相关机制仍不健全。一是统筹协调机制不畅,数字检察工作多由技术部门牵头,业务部门参与度不高,存在“技术与业务脱节”问题,未能形成“全院一盘棋”工作格局;二是考核激励机制缺失,数字检察工作成效未纳入干警绩效考核、评优评先重要内容,干警参与数字检察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不足;三是保障机制不健全,数字检察经费投入不足,难以支撑平台升级、模型研发、人才培养等工作;数据安全管理、线索管理、模型评估等配套制度不完善,工作开展缺乏规范指引。

三、推进基层检察信息化建设与数字检察工作的对策建议

立足基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理念更新、数据赋能、模型攻坚、人才支撑、机制保障”为抓手,精准破解瓶颈制约,推动基层数字检察工作提质增效、走深走实。

(一)强化思想引领,树立数字检察思维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将数字检察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专题学习最高检数字检察战略部署、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深刻认识数字检察对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意义,破除传统思维定势。二是转变履职理念,引导干警树立“大数据、大监督、大治理”理念,主动适应数字时代办案模式变革,把数字思维、数据意识融入办案履职全过程,实现从“被动适应”到“主动拥抱”转变。三是强化示范引领,宣传推广数字检察成功案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学数字、用数字、强数字”的浓厚氛围。

(二)打破数据壁垒,构建融合共享数据体系

一是健全数据共享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建立政法单位、行政部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数据共享范围、标准、流程和责任,打通数据壁垒,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二是规范数据治理标准,统一检察内部数据采集、录入、存储标准,加强数据清洗、标注、整合,建立标准化、规范化检察数据资源库,提升数据质量和可用性。三是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升级安全防护设备,完善数据访问权限管理、操作留痕、安全审计等制度,加强数据安全警示教育,筑牢数据安全防线。

(三)聚焦实战实效,提升监督模型研发应用水平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建模,立足基层办案重点、治理难点、民生痛点,聚焦“四大检察”核心业务,优先研发实用性强、覆盖面广、见效快的监督模型,避免盲目研发、重复建设。二是增强自主研发能力,组建“业务骨干+技术人员”建模专班,邀请上级院专家、技术公司开展建模指导,通过实战练兵提升自主建模能力;总结提炼典型案例监督规则,将个案监督点转化为可复用的模型逻辑。三是健全模型管理机制,建立“模型研发—测试评估—推广应用— 跟踪优化”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定期评估模型应用效果,提升模型成案率和监督质效。

(四)加强人才培养,锻造数字检察复合型队伍

一是引进专业人才,争取编制支持,招录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等专业人才,充实技术部门力量,为数字检察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二是强化能力培训,制定针对性培训计划,采取 “线上+线下”“理论+实操”“案例+研讨”相结合方式,开展大数据思维、平台操作、模型研发、数据安全等专题培训,重点提升干警数字实操能力;组织干警到先进地区检察院跟班学习、交流借鉴,拓宽工作思路。三是搭建成长平台,鼓励年轻干警主动参与数字检察项目,承担模型研发、数据治理等工作,在实战中锤炼本领;建立数字检察人才库,优先推荐优秀人才参与上级院数字检察工作,激发人才活力。

(五)健全工作机制,凝聚数字检察工作合力

一是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成立由检察长牵头的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定期会商、协同推进机制,加强技术部门与业务部门深度融合,形成“党组领导、统筹推进、部门协同、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将数字检察工作成效(包括平台应用、模型研发、线索成案、数据贡献等)纳入干警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级晋升重要内容,对表现突出的干警予以表彰奖励,激发工作动力。三是强化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数字检察经费投入,重点保障平台升级、模型研发、人才培养、安全防护等工作需求;完善线索管理、模型评估、数据使用等配套制度,确保数字检察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基层检察信息化建设与数字检察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性工程,既是挑战,更是机遇。基层检察院必须主动顺应数字时代发展潮流,以坚定的决心、务实的举措、有力的保障,持续深化数字检察战略实施,以数字赋能推动法律监督理念、模式、方法、机制全方位变革,不断提升基层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商南县检察院  殷梦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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