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侵犯商业秘密代价高!

发布:2025-10-10  作者:webmaster  浏览:42次

恶意侵犯商业秘密代价高!

——长安法院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生效

商业秘密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对于企业的长期竞争力和市场份额具有重要的保护作用。但如果公司的商业秘密被人恶意侵犯,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有效的保护自身的权益?近期,长安区人民法院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发生法律效力。该案系一起侵害客户名单型商业秘密案件,由综合审判庭法官王维君担任审判长,与法官冯会明、王曼丽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案情简介

V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外贸出口业务的企业,在长期经营活动中逐渐发展壮大,并陆续招聘外贸业务员甲、乙、丙入职公司,从事外贸销售相关工作。三人在与V公司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的情况下,共同发起设立S公司并担任股东,将在V公司工作时接触到的保密客户信息用于S公司的经营活动之中,并在不久后先后从V公司离职。

V公司发现后,将甲、乙、丙和S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诉至长安法院,要求四被告停止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48万余元,支付合理维权开支1万元,并承担相当于经济损失1倍的惩罚性赔偿。

审理经过

V公司请求保护的商业秘密,涉及来自19个国家的31份保密客户信息,其中不仅包含大量的外文证据材料,也交织着复杂的法律关系。合议庭在庭审前先后组织了五次庭前会议,并在庭审中强化了法庭调查环节,终于剥茧抽丝查清了案件的主要法律事实。而针对商业秘密案件中案涉事实的隐蔽性和秘密性,为防止在诉讼过程中二次泄密,合议庭审慎控制诉讼参与主体范围,要求每位诉讼参与人必须签订保密承诺书,并且设立了在诉讼参与人不进行单独保密承诺的情况下不得接触来自于第三方敏感经营信息的程序规则。

在此基础上,合议庭查明了被告甲、乙、丙在V公司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在接受过V公司保密培训的情况下,多次非法利用V公司商业秘密,以S公司名义与境外客户达成交易,损害V公司利益的侵权事实。同时,合议庭也查明了被告方共同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的主观明知性和情节严重性。最终,合议庭经过多次评议研讨,对于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全面、精准、透彻的分析,形成了近2万字的民事判决,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8万余元且承担相当于经济损失数额一倍的惩罚性赔偿48万余元,并承担原告维权支出的1万元。

后四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经西安中院审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取得成效

名词解释

客户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前款所称的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而客户名单型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一直是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而外贸领域的涉外商事审判也在事实查明和法律适用上具有明显高于通常民商事案件的复杂度。长安法院对V公司的外贸客户名单这一公司核心经营秘密的司法保护,规范了行业内人员流动而产生的乱象,保障了企业创新创业的营商环境,充分彰显了长安法院在知识产权和涉外审判司法保护能力的专业性。

同时,企业的经营秘密或竞业限制在与劳动者的个人择业选择发生碰撞时,如何准确界定“发展自由”与“恶意竞争”之间的边界,也始终是业界和司法实践不断探索的新境况。面对本案中企业员工存在主观故意、相互联络、反复多次违反公司保密制度,非法利用、转移和披露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长安法院严格遵循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支持了原告提出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一倍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仅对于侵权行为人给予严厉惩罚,极大地威慑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向社会,特别是同行业的其他竞争者发出了强烈的信号——恶意侵犯商业秘密代价极高!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知识产权补偿性赔偿通常无法充分弥补权利人如竞争优势、商业信誉损害、市场份额丧失等方面的损失这一弊端,并为权利人有动力、有勇气、有信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明确了方向。

V公司的负责人在拿到生效判决后,带着锦旗和热情洋溢的感谢信来到了长安法院,想要当面向合议庭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V公司负责人表示,这份判决让他们看到了希望,提振了创业者的信心,已经在行业内成为典型案例。并表示其作为西北地区外贸行业的头部企业,也会根据本次案件判决,身体力行地推动行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化,将同类型的纠纷防患于未然。合议庭法官也在座谈中提醒V公司,企业员工用人管理制度与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关系密切,企业脱离初创阶段后,一定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无形资产管理控制规程,矛盾纠纷诉诸法院会产生各方面的成本,预防才是最经济有效的风险管理路径。

一份程序正当、适用法律正确、说理透彻的高质量裁判,不仅是对商业秘密权利人利益的保护,也是对于外贸行业秩序的有效引导,更是外国企业对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公正、平等、可预期的“观察窗口”。本案通过兼具理论分析与实践指引的专业性裁判分析,对于外贸领域客户名单在商业秘密范畴中保护的条件、侵权的认定、损害赔偿的计算等问题,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且建立了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裁判规则。

长安法院将在国家激励创新、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大背景下,以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市场良性竞争,呵护创新创业者信心,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推进文化强省建设、促进文化繁荣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