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12-05 作者:张红艳 浏览:10次
基层检察机关在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中的实践与思考
2015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增设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为打击信息网络犯罪中的帮助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随着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持续高发,帮信罪作为其关键“帮凶”,逐渐成为司法实践中高发的新型犯罪。该罪不仅严重侵害公民财产安全,破坏网络空间秩序,更对社会治理体系构成严峻挑战,日益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的帮信罪犯罪嫌疑人达14万余人,同比上升超过10%,突显了此类犯罪的蔓延态势。作为基层检察机关,直面打击犯罪一线,肩负着办理帮信罪案件、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本文结合本院案件办理情况,通过分析2023年以来办理的帮信罪案件数据及特点,探讨基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的难点与对策。
一、基层检察机关办理帮信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持续高发,帮信罪案件数量呈现显著增长态势。仅2023年,本院共受理帮信罪案件35起,涉及犯罪嫌疑人36人,较前两年平均案件数量增长近30%。从案件来源来看,主要包括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其中以审查起诉案件为主。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一方面反映出此类犯罪的隐蔽性强、蔓延速度快,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基层检察机关对信息网络犯罪打击力度的持续加大。
(二)犯罪行为集中于支付结算环节
在本院已办理的帮信罪案件中,犯罪形态高度集中于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环节。具体表现为:犯罪嫌疑人通过收购、租用他人银行卡(含信用卡),或主动出借、出售本人名下银行卡、申领信用卡等途径,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提供资金转移与结算支持,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此类行为占比高达九成以上,构成帮信罪最典型的犯罪模式。以本院办理的孟某案中,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仍将名下对公账户及U盾等关键支付工具交由对方操控,涉案资金流水逾200万元人民币。最终孟某因触犯帮信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基层检察机关办理帮信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犯罪手段智能化、隐蔽化,侦查取证难度大
帮信罪依托信息网络实施,其犯罪手段展现出高度的智能化特征。犯罪嫌疑人常借助网络社交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等与上下线联络,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跑分”平台等途径转移资金,整个犯罪过程无需面对面接触,交易记录极易被删除或篡改,使得犯罪行为极具隐蔽性。同时,此类犯罪具有显著的跨地域性,上下线常分布于不同省份乃至境外,证据散落在各处,导致基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面临证据调取与固定的双重难题。此外,上游犯罪团伙普遍具备强烈的反侦查意识,频繁更换作案工具和手段,导致抓获上游犯罪分子困难,为案件办理带来挑战。
(二)犯罪主体低龄化、低学历化,主观明知认定难
从本院办理的案件来看,帮信罪犯罪主体呈现明显的低龄化、低学历化特征。其中,在校学生涉案人数较之前有所增多,此类群体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容易被不法分子以“轻松赚钱”“兼职返利”等名义诱骗,进而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同时,由于犯罪嫌疑人多以“不知情”“被利用”为由辩解,且部分案件中上下线联系记录缺失,导致司法机关在认定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时面临较大困难。
(三)犯罪组织集团化、专业化,追赃挽损难度大
当前,帮信罪已从个体犯罪转向集团化、专业化运作。犯罪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形成“收购—出租—使用—转移资金”的完整链条。其资金流转快、隐蔽性强,常通过多层转账和跨境方式隐匿流向,致使追赃难度极大。本院近年办理的80起案件中,成功追回赃款的比例较低,多数被害人损失无法弥补,不仅影响案件社会效果,也可能引发群众不满,甚至将经济风险转化为社会安全风险。
三、基层检察机关办理帮信罪案件的实践路径
(一)坚持人民至上,强化办案理念引领
帮信罪案件直接关涉被害群众的切身利益,更与人民群众"钱袋子"安全休戚相关。基层检察机关在办案全过程中,须牢固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秉持人民至上的司法理念。一方面,须深刻认识帮信罪的社会危害本质,依法从严惩治此类犯罪,切实捍卫公民财产安全与网络空间秩序;另一方面,应着力提升办案社会效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关切,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办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规范办案程序,严把案件质量关
为确保办理质量,基层检察机关应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充分运用依法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等制度机制。在案件侦查阶段提前介入时,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明确侦查方向,重点查清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明知、涉案资金流向、上下线关系等关键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要严格把控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退回补充侦查或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要加强侦查监督,及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司法公正。
(三)突出工作重点,提升追赃挽损质效
追赃挽损是帮信罪案件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被害群众财产权益。基层检察机关应全程推进追赃挽损工作,提升质效:一是监督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防止资金转移;二是加强与其他机关协作,追查资金流向,依法追缴赃物;三是通过认罪认罚引导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对自愿退赔者从宽处理,调动退赔积极性。
(四)加强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
基层检察机关办理帮信罪案件时,应重视释法说理,特别是对被害群众和犯罪嫌疑人。对被害群众,要告知案件进展和追赃情况,解答疑问,缓解情绪,引导理性表达;对犯罪嫌疑人,要进行认罪认罚教育,使其认识行为违法性和危害性,促其悔过。通过有效释法说理,化解矛盾,防止引发新的问题,实现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四、结语
帮信罪作为一种滋生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温床的新型犯罪,其蔓延态势给基层检察机关的司法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基层检察机关作为打击此类犯罪的前沿阵地,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强化办案理念,规范办案程序,提升办案质效,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帮信罪,切实维护公民财产安全和网络空间秩序,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基层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