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12-11 作者:webmaster 浏览:23次
近日,王益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医保局共同签署了《关于协同推进第三人侵权案件医疗保险基金追偿的工作意见》,为医保基金追偿工作提供有力机制保障。
王益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张某与铜川某医院医疗纠纷案件经王益区法院审理认定该医院对张某的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判决铜川某医院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治疗期间张某通过医保报销医药费用13万余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医院应将医保基金报销数额的50%返还到王益区医保基金账户,但其未主动归还。
王益区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调查程序,督促辖区医保部门履行职责,指导其梳理证据、制定追偿方案,并积极与该医院沟通协调。在多部门协作下,成功追回医保基金6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医保基金安全。
为从源头上解决涉及第三人侵权责任案件的医保基金追偿问题,王益区检察院会同区医保局、区法院进行座谈交流,围绕医保基金追偿工作中的难点、堵点进行深入讨论,三方达成共识,以会签协作机制的方式明确三方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情通报、调查取证、追偿诉讼等方面的职责分工与协作流程。
“协作不是终点,而是守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新起点。”王益区检察院将以此次协作为新起点,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继续加强与法院、医保局的配合,常态化开展医保基金追偿工作,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王益区人民检察院 姚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