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以“三个管理”引领高质效办案的路径探析

发布:2026-01-27  作者:webmaster  浏览:13次

检察机关以“三个管理”引领高质效办案的路径探析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杨守香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指出:“检察管理是一门科学。把检察管理从简单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是一项新课题。”新征程上,检察管理从传统数据管理向一体化“三个管理”的转型,既是对检察职能的全面深化,也是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如何通过“三个管理”加强高质效案件办理?本文将从“三个管理”的基本内涵、高质效办案的价值理念、实践路径三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三个管理”的基本内涵  

(一)“三个管理”的提出背景  

2024年9月,应勇检察长在西藏调研时明确提出,要将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与司法责任制完善工作有机结合,以实现高质效办案目标,推动检察履职严格依法、公正司法。这一管理模式的提出,促使检察机关将管理考核重心从单纯数据指标转向案件质量实质审查与法律监督实效评估。  

(二)“三个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体推进“三个管理”,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后作出的重要决策,具有显著实践价值。  

首先,这是落实党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部署的关键举措。检察机关通过“一取消三不再”机制,改变了部分地区考核程序繁琐、指标层层加码、唯数据论的管理现状,通过简化考核流程、减少非必要督查,使检察官能够将精力集中于案件办理,是党的作风建设在检察领域的具体体现。  

其次,这是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检察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差异显著,采用统一指标评价各地检察履职情况,既不科学也不全面。一体推进“三个管理”,有助于构建更具科学性、契合地方实际的检察管理制度。  

再次,这是坚持实事求是、遵循司法规律的内在要求。一体推进“三个管理”,能够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将工作重心放在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履职办案本质要求和高质效办案价值追求上。  

(三)“三个管理”的内在关系与定位  

业务管理侧重通过数据统计分析,研判检察业务运行趋势、规律及特点,为检察决策与业务指导提供支撑,是确保检察决策方向正确的重要保障。  

案件管理覆盖案件办理流程、环节及实体等全方位管理,包括办案组织设置、职权划分、监督管理等内容,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起案件、每个环节、每个办案组织及每名检察官。案件管理是业务管理的前提,也是开展检察业务宏观分析的基础。科学的案件管理要求数据填录真实、流程规范、处理合法、评查到位、责任落实,必须杜绝“卷数据”“凑数案”现象,避免过度依赖指标,应将数据分析与案件质量评查相结合,通过压实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司法责任制。  

质量管理以实现个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为目标,科学统筹“有质量的数量”与“有数量的质量”,促使数量与质量相互促进。作为提升“检察产品”品质的重要手段,质量管理将个案视为承载司法公正的“检察产品”,对案件办理实施严格质量控制,确保案件程序更规范、效率更及时、结果更精准、效果更优良。  

在检察管理体系中,业务管理、案件管理与质量管理相互交织、相互促进,形成紧密互动关系。业务管理立足全局,强化业务运行中的理念引领、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基于案件管理与质量管理开展决策管理,为现代化检察管理构建规范高效的全局框架。案件管理是现代化检察业务管理体系的基础,承担监督、管理、服务、参谋等重要职责,是开展业务管理的基础和促进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质量管理聚焦个案办案质量,以统筹实现“三个管理”目标为导向,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高质效办案的价值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实现这一目标,最高检提出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贯穿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过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检察履职的基本价值追求,包含三层内涵:  

1.实体公正层面,核心是提升办案质量,根本在于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案件处理结论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检验。要运用“三个善于”把握案件主要矛盾及矛盾主要方面,在深层次上契合法治精神与立法原意,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公平正义的“最大公约数”,实现合法、合理、合情相统一。  

2.程序正义层面,重点是提升办案效率,根本在于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检察办案程序设计应规范、经济、便捷,健全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公正高效的案件办理机制,促进公平正义尽快实现。  

3.效果认同层面,关键是提升办案效果,根本在于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实践中部分案件未获群众认可,根源在于实体正义未被接受、程序正义未被感知。让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前提是依法、公正,同时应推进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要持续深化人民监督员、检察听证、检务公开等制度,强化释法说理、以案释法,以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重点在“高质效”,难点在“每一个”。高质效办案必然需要高水平管理支撑,高水平管理也服务于高质效办案的实现。  

三、检察机关通过“三个管理”加强高质效办案的实践路径  

(一)优化业务管理,强化方向引领  

检察业务管理不仅包括数据归集与分析,还涵盖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责任制落实等内容,根本目的是保障和促进高质效办案、公正司法。优化业务管理需以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快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为基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要统筹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宏观管理侧重通过业务整体研判,发现检察业务运行中的整体性、趋势性、苗头性问题,针对性提出前瞻性解决方案,提升法律监督整体质效。微观管理侧重运用流程监控与案件评查,发现并纠正具体办案问题,通过案件质量评查精准把握个案质量,落实司法责任制。  

2.要协调自我管理与层级管理。检察官、办案组织及业务部门的自我管理是业务管理的基础,应将管理融入办案,以管理促进办案。检委会、检察长、副检察长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均需承担业务管理责任,妥善处理管案与管人的关系,实现放权与控权统一,不断完善监督办案方式。  

3.要明确业务重点与目标。检察机关应立足“四大检察”职能,聚焦主责主业,关注社会发展需求,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法律监督,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回应民生关切。应根据不同时期法治建设需求与社会发展形势,明确阶段性业务重点与目标,各地检察机关需结合本地实际,例如经济发达地区可将金融犯罪治理作为业务重点,环境污染突出地区可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作为重点,确定具体监督目标。当前可将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公益诉讼等作为重点工作领域,制定具体工作目标与计划,引导检察人员聚焦重点,提升办案针对性与实效性。  

(二)细化案件管理,夯实流程保障  

案件管理需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开展。实体管理侧重营造良好办案环境,防范案件办理受外界及司法系统内部违规干预,保障案件依法办理。程序管理侧重实施程序性管控,确保程序公正,避免超期办案及其他程序违法行为。在程序管控方面需做好以下工作:  

1.规范案件受理与分流。严格依照案件受理标准,细致审查移送案件,确保材料齐全、管辖权明确。运用信息化手段,根据案件类型、复杂程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分配案件至承办检察官,提升案件流转效率。例如利用案件管理系统自动分案,同时设置人工调整机制,保障案件分配公平合理。  

2.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建立全程动态的案件流程监控机制,实时跟踪案件办理各环节,重点关注办案期限、程序规范、强制措施适用等内容。通过电子卷宗审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超期办案、程序违法等问题,确保案件依法办理。如案件管理部门借助系统预警功能,及时提醒承办检察官案件即将到期,避免超期。  

3.完善案件信息管理。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完善的案件信息数据库,全面录入并管理案件基本信息、办理过程、法律文书等内容,实现案件信息快速查询、统计分析与共享,为办案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例如通过分析审判、执行监督数据,总结法院审判与执行工作中的共性问题,为法院规范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三)强化质量管理,筑牢质量支撑  

质量管理需明确案件质量总体要求与具体标准,全面提升案件质量,包括保障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的正确性及程序的正当性,通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及时纠正质量问题案件,同时兼顾办案效率,实现质量严格把控与数量合理分配的统一。  

1.要构建科学的质量评价体系。制定全面、客观、可量化的案件质量评价标准,涵盖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程序规范、办案效果等维度。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检察官办理的案件进行质量打分与等级评定,将评价结果与检察官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挂钩,激发检察官提升办案质量的积极性。  

2.要完善内部监督与纠错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对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开展重点监督。建立健全错案发现、申诉复查与责任追究机制,一旦发现案件存在质量问题,及时启动纠错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某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时,发现承办检察官证据审查存在疏漏导致案件定性错误,及时启动内部监督程序重新审查案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要注重办案效果综合评估。除关注案件法律效果外,还应重视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评估。通过听取群众意见、开展满意度调查、分析舆情动态等方式,了解案件办理的社会影响,确保案件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获得社会认可,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例如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与发展需求,采取审慎强制措施,积极促成和解,既维护法律尊严,又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取得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