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樱花广场“摆设摊点”的感想和想法_各界网-公益媒体平台

信件内容详情

编号:201404032100035118
申请日期:2014-04-03
申请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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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0
职业
信访部门 书记信箱
问题类别 曝光
主题 关于樱花广场“摆设摊点”的感想和想法
内容 关于樱花广场“摆设摊点”的感想和想法   长期以来,在县城樱花广场有一些少数民族的摊点,大家都看在眼中记在心中,我相信大家和我一样都抱着平等、尊敬、开放的态度欢迎各民族同胞来到石泉融会交流、互通有无、把民族的特产美食从祖国各地呈现在偏安一隅的石泉,同时我们希望来石泉是交流的是文明的使者、尊重我们当地风俗习惯、遵守我们三创的规定、爱护我们来之不易的三创成果。现我就樱花广场部分摊点谈谈自己的一些想法和观点,发到县长信箱与相关单位分享,本文就事论事、不针对任何个人和民族、不做有罪论推定。   举例:广场买馕摊点,每天大概有4-5个青壮年经营,现算一笔帐,如果这些人打工,按3000元的月工资,团队月收入大概是1.2--1.5万元,由此我产生以下两种想法:   该团队卖馕利润大于或等于1.2--1.5万元的标准,按照食品40%的毛利计算,其卖馕收入必须为3-3.8万元,平均每天要卖400个(按2.5元每个计算)以上。如果有这么高的收入,为什么不能学习“兰州拉面”这些经营业主在石泉找个固定门面或者摊点办理相关证照后在石泉扎根下来???这样既不影响市容,我们想消费的话吃着也放心。   该团队卖馕利润小于1.2-1.5万的标准,他们每个月收入不到3000元,那为什么买个馕还要4-5个人(据我观察2个人足够了),他们是否办理了健康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多余的人为啥还要在石泉长期逗留?他们住哪里?有没有到相关部门登记? 对此,我们县上是否应该加强对外来流动摊点的规范管理?建立外来经营人员登记制度?法律没有赋予任何人特权。我相信只要是合法经营者,就一定会遵守法律、遵守当地的管理规定,这样的经营者我们真挚的欢迎并乐购买其经营的产品。对于不愿意遵守法律和地方管理规定的经营
受理部门 书记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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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处理完结
完成时间 20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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