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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法院合议庭走进社区 现场处理矛盾纠纷
日期:2017-04-03 19:5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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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法院合议庭走进社区 现场处理矛盾纠纷

8月10日上午,由郭杜法庭杨庭长和两名人民陪审员一名书记员组成的合议庭走进郭杜街办某社区,现场成功调解一起因装修工程款引起的案件,并当庭主动履行完结。

原告诉称:2015年6月份原告田某给被告赵某家装修房屋,当时口头约定包工包料做部分水电活,工程结束后被告未按期付款,7月份催要数次未果,遂将被告诉至郭杜法庭,诉求被告支付其工程款4700余元,误工费1200元。

案件受理后,杨庭长做为主审法官积极联系原被告,了解情况,做疏导工作,了解了事情经过后,定于8月10日合议庭走进郭杜某社区在被告赵某家里现场调解。被告认为原告给自己做的水电存在质量问题,合议庭首先当着原被告的面共同核实了原告的工程数量和质量,然后才确定被告是否有理由拒付工程款,逐一核实确定完后得出结果,原告田某给被告赵某家厨房改的电路零线、火线未明显区分,应予以更换,其他的线路都无明显失误,被告应付给原告相应的工程款。在我庭杨庭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艺术调解下,原、被告矛盾及时得到化解,达成共识,现场成功调解:1、被告赵某现场支付原告田某工程款:3331元;2、原告田某所做厨房改线工程款1008元,在原告田某更换好火线后由被告赵某另行付清。双方均同意调解,现场签字,此案最终以调解顺利结束。

案件调解结束后,原、被告均表示满意,真心的感谢郭杜法庭杨庭长合理、艺术的调解,让大家感觉犹如一丝凉爽的风吹走了这个夏季所有的闷热和焦躁。(长安法院 王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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