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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濒危动物也敢“动” 触刑法陷牢狱更被“动”
日期:2014-05-04 00:00  作者: 

珍贵濒危动物也敢“动”  触刑法陷牢狱更被“动”

提起梅花鹿,绝大多数人或多或少的都知道一点它是什么动物。由于历史上捕捉猎杀过度,野生数量极少,野生梅花鹿在中国已是高度濒危动物,总数量不到1000只,它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在我国梅花鹿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属于国家明确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之一。近年来,南方和北方某些城市的餐馆和养殖场所将梅花鹿推向了餐桌,受利益驱动,一些非法分子瞄准了这一势头,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梅花鹿,以此来获取暴利。近日,陕西省洛南县检察院及时审查一起由商洛市森林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黄一、谢某某、黄二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该案涉及西安、咸阳、安康、商洛四地7人,地域宽广,嫌疑人员关系复杂。据了解,2003年,谢某某在西安市一家梅花鹿养殖场购回10余只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梅花鹿后在其本村修建养鹿场非法驯养繁殖。2010年12月3日,犯罪嫌疑人黄一、马某某(取保候审)(二人均为商洛人)以700元运费雇用安康人吕某某(取保候审)驾驶的面包车由陕西省洛南县到西安市长安区谢某某的养殖场以3000元价格从谢手中非法购买活体梅花鹿一只,在另一名嫌疑人黄三(在逃)的带领下,将该鹿运输至户县草堂寺,被一人5000元购买后捐献给草堂寺饲养。2011年10月,该鹿因喂养不善死亡。2011年2月初,犯罪嫌疑人黄四(在逃)支付给黄一50000元,让为其购买梅花鹿饲养。黄一随后即雇用黄二驾驶的面包车再次来到谢的养殖场,谢再次以47000元价格非法出售给黄一14只活体梅花鹿,黄又将其中的11只梅花鹿与黄二一起运输至西安市雁引路跑马场出售给黄四,将剩余3只非法运输至洛南县高耀镇云仙山禽业有限公司养殖场饲养。期间,一只在饲养过程中死亡。2012年12月,另外2只梅花鹿被洛南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扣押,并于2014年3月移送陕西省珍稀野生动物抢救饲养研究中心保护。

该院在审查案件中发现,黄一还存在多次指使他人做伪证妨害司法的行为,三名犯罪嫌疑人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梅花鹿15只,数量较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据刑法可能判处10年以上刑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其伪造证据和串供,或者逃跑可能,符合逮捕条件,遂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陕西省洛南县检察院 陈涛 )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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