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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为哪般,只为过毒瘾
日期:2014-05-05 00:00  作者: 

抢夺为哪般,只为过毒瘾

《论语•为政》中有言,子曰:“吾十有五而至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

时至今日,“三十而立”已成为国人的一种行为典范。三十岁,正当壮年,也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在这样的年纪,应当是依靠自己的双手去拼搏去奋进,成为一家老小之顶梁柱的年纪,可是在这样年岁中,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竟然接到了这样一桩案件。

2013年12月5日中午,陈某在汉中市汉台区乘坐801路公交车时,发现同车一名女乘客好像在休息,便心生歹念。在公交车到站时,陈某乘女乘客不备之时,抢走该女乘客放置在腿上的皮包并趁机下车逃跑。在下车逃跑的过程中,被失主及巡逻民警共同抓获。

犯罪嫌疑人陈某,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抢夺罪,最终依法被汉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吸毒害了陈某,据了解,陈某2010年6月10日便因吸食海洛因被社区戒毒。2011年9月14日因吸食毒品海洛因被公安汉台分局强制隔离戒毒。2013年12月5日因吸食毒品海洛因又一次被公安汉台分局强制隔离戒毒。
短短四年之间,因为吸毒,使得陈某从一个家庭的顶梁柱变成了一名阶下囚。他的经历不得不让我们再次对于毒品的危害作为一个警醒。希望陈某这次能够好好反省,争取早日将毒瘾戒掉,回归家庭,回归社会。(李志伟 )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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