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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引血案 刑事和解化干戈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邻里纠纷引血案  刑事和解化干戈

 

 十八岁,正值青春,花一样的年纪,充满着活力与幻想。这样的年纪,本应与同龄人一起坐在大学教室里接受文化的洗礼,培养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本应与朋友一起驰骋于球场,展现青春的洒脱与不羁;本应与家人一起畅谈自己的梦想,规划自己的未来。然而,一起长辈间引发的纠纷,让一个年轻人面临牢狱之灾。
 2013年8月17 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成(化名)之父与邻居谢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在张成家门口互相厮打,张成闻讯赶来后帮助其父殴打谢某,用菜刀将谢某肩部砍伤,谢某用匕首将张成左股、右手刺伤。经鉴定,谢某之损伤构成轻伤,张成之损伤构成轻微伤。2014年1月12日张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案件于同年2月10日移送到了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
 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检察人员了解到张成系陕西某高校在校学生,由于案发后一直被羁押于看守所,未能参加学校期末考试,学校已向其家属下达通知,如若张成不能及时参加近期的补考,学校将勒令其退学。在这个贫困的家庭中,张成是唯一一个大学生,家人都对他寄予厚望,如果因          此中断学业,这个家庭将陷入悲观绝望,邻里之间也可能会结下世仇,两家的关系必将无法修复。鉴于此,办案人员在取得检察长的同意后,结合其主动到案的自首情节,及时为张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使其重回校园按时参加了补考。与此同时,办案人邀请村委会干部多次从中进行调解以化解两家间的矛盾。犯罪嫌疑人张成在看守所中写下悔过书向被害方表达自己深深的歉意,其家属也对被害方做出民事赔偿,最终被害方对张成的行为表示谅解。一起邻里之间因小事引发的矛盾就这样在检察官的调解下化干戈为玉帛,检委会依法对张成做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近年来临渭区检察院公诉科在办理此类因邻里纠纷或家庭婚姻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中,将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作为办理这类案件的重点,积极探索,区别对待,不是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听取被害人意见,积极推进刑事和解工作,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案结怨了,促进区域和谐、平安建设。自2014年元月份以来,该院已对六起此类案件做了刑事和解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临渭区检察院:(田健  屈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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