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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赔偿未如意 侵犯住宅法不容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索要赔偿未如意  侵犯住宅法不容

    
因索要赔偿,双方未协商一致,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使他人有家不能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检察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李某向南郑县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3月,犯罪嫌疑人陈某因之前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肇事司机黄某未赔偿其车辆受损后的间接损失,遂决定和其母李某一同前往黄某家中索要赔偿。二人进入黄某屋内求索赔偿,因协商未果,陈某、李某决定强留在黄某家中直至其答应赔偿,黄某一家人见状后离开。此后六日内,陈某、李某居住在黄某家中,并私自使用黄某家中各种生活用品,使得黄某及其怀孕八个月的妻子不能回家,公安机关及其他调解组织均劝说陈某等人离开,均被拒绝。陈某、李某的行为严重影响黄某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4年6月16日,南郑县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李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利益,不能意气用事,把“有理”变成“无理”。(王奕丹  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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