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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行驶酿车祸 伤人损财终获刑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张某在2012年10月驾驶小车超速行驶在国道上,与相对而来的杜某驾驶的货车相撞后,又与同向行驶的井某驾驶的无牌四轮拖拉机相撞,造成杜某死亡、井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鉴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后张某积极进行赔偿,取得被害死者杜某亲属的谅解。张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此事告诫我们:行车时要遵守交通法规,否则造成伤亡事故,在付出巨额赔偿的同时,终将面临牢狱之灾。(华县检察院   袁宝珍  孙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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