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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帮忙骗钱财 身陷囹圄悔不该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假借帮忙骗钱财 身陷囹圄悔不该

张某,系90后社会小青年,年纪轻轻,不学无术,2012年因涉嫌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期一年六个月执行。本应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张某不思悔改,2014年6月,又因涉嫌诈骗罪被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4年4月份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张某谎称以帮被害人刘某介绍工作为由,将刘某诱至南郑县大河坎镇某宾馆内,闲聊了一会后,张某谎称有朋友给自己汇款且汇款金额较大,而自己没带银行卡,想先将款汇至刘某账户中,刘某轻信了张某的说辞表示同意,张某又以汇款需要密码为由骗得被害人刘某银行卡密码。后犯罪嫌疑人张某用被害人银行卡先后提取现金、刷卡消费共计20000多元,供自己挥霍。被害人手机收到银行发来的取现及消费信息后,感觉不妙,且连续不上张某,刘某随报警。目前此案正在审理期间,等待张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释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办案检察官提醒大家,银行卡密码涉及自己的财产隐私和财产安全,绝对不能轻易告知他人。社会阅历尚浅的年轻人需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以免被别有用心之人蒙骗,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失。 (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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