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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致人重伤 肇事逃逸罪责难逃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醉酒驾车致人重伤 肇事逃逸罪责难逃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广大驾驶员朋友熟记于心的安全驾驶底线,然而,陈某却反其道而行,不仅醉酒驾车还肇事后逃逸。近期,经南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六个月。

2013年5月16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在已经喝了不少酒的情况下,仍驾驶小轿车上路行驶,行至南郑县大河坎镇店子新村时与行人李某发生碰撞,致李某倒地受伤,陈某没有停车,而是继续向前行驶,后被李某亲属将其拦截住,李某父亲报警后,陈某被出警的公安民警抓获。后经法医鉴定李某受重伤且属十级伤残,陈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7.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且负事故全部责任。鉴于陈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积极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亲属的谅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释法: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办案检察官提醒大家,为了自己和家人,为了别人家庭的幸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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