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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工程引发纠纷 持械斗殴两败俱伤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承揽工程引发纠纷 持械斗殴两败俱伤

因承揽地面硬化工程产生纠纷,不通过正确合法途径解决,而是分别持械聚集多人就行斗殴,扰乱公共秩序。近期,经南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李某某、康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2013年7月28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指挥南郑县新集镇某施工队强揽西安至成都高速铁路第七工区拌合站地面硬化工程,数小时后,先行承揽该工程的四川施工队闻知工地被占,犯罪嫌疑人康某遂率领四川施工队6人携带木棍前往施工工地,李某某提醒新集镇某施工队众人可能要与四川施工队打架,要求大家注意准备,后双方因言语不和,持木棒的康某与持铁铲的李某某互相击打对方,双方其他人员遂后亦互相扭斗、混打,数分钟后结束。

检察官释法: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因此,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就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该案中李某某、康某纠集多人斗殴,均属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均系首犯。鉴于该案系民事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二被告归案后能如实供诉犯罪事实,构成坦白,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民众之间发生矛盾纠纷一定要通过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妥善解决,切不可鲁莽行事,通过暴力不仅化解不了纠纷,反而有可能触犯法律,得不偿失。(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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