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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因琐事起争执莽撞小伙刀砍网吧老板罪责难逃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南郑:因琐事起争执莽撞小伙刀砍网吧老板罪责难逃

在网吧上网,因激活会员卡一事与网吧老板起争执,年轻气盛,不知忍让,竟持刀砍伤他人。经南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

2013年8月31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到南郑县汉山镇某网吧准备上网,在网吧前台与网吧老板李某因激活会员卡一事发生纠纷,张某便回家取来藏在家里的砍刀将李某肩、背、上肢等多处砍伤。同年9月7日凌晨张某被南郑县公安局城关刑警队抓获,张某对其持刀伤害李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法医鉴定,李某的伤情为轻伤,属于十级伤残。经查明,张某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时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内,法院撤销了张某的缓刑决定与新罪合并执行,鉴于张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释法:故意伤害罪是指侵犯或者损害被害人身体的行为。《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大家一定要铭记:冲动是魔鬼,遇到矛盾纠纷一定要保持理性,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否则,酿成血案,害人害己。(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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