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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南郑:戒毒期间不知悔改 盗窃财物终被判刑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汉中南郑:戒毒期间不知悔改 盗窃财物终被判刑 
 
张某,80后青年,年纪轻轻不学无术,因吸食毒品被南郑县公安局强制戒毒两年,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不知悔改,又因盗窃他人一辆电动车被判刑。经汉中市南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9月6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窜至南郑县汉山镇褒国路北侧路边,趁无人之机,将被害人李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没拔钥匙的枣红色“新蕾”牌电动车盗走。次日,张某骑该电动车到汉台区时遇见曾在一起当过保安的刘某,便以530元价格将电动车卖给刘某,张某将销赃得款均用以其个人挥霍。案件侦破后,该电动车被追回并退还给被害人李某,经南郑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电动车价值2196元。
 
检察官提示:告诫那些心存歪念的人,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不义之财,最终只会落得个身败名裂、失去自由的可悲下场,正所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潘磊)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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