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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贪图小利 招摇撞骗终被判刑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冒充警察贪图小利 招摇撞骗终被判刑
  
  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公安民警,采取消费后不付账或借款不还的手段,进行诈骗活动,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终因招摇撞骗触犯刑律被判刑。经汉中市南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邓某无视法律,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利用以前保安培训时发的衬衣和购买的肩章、自制的警号冒充公安民警,多次到网吧免费上网,向网吧老板以及网管借钱或者在歌城消费后不付账离开,进行诈骗活动。2013年8月15日,邓某着一件假制式警服到南郑县大河坎镇某休闲会所消费了近500元,结账时冒充公安民警并借口到车上取钱,趁服务员不备未付钱逃离。同年9月2日、3日,邓某着假警服,冒充警察,多次在南郑县汉山镇新华巷两家网吧、西大街某网吧上网不付账,并向网吧老板、网管“借”钱,并成功诈骗到50元。同年9月4日,邓某着一件制式警服到南郑县大河坎镇某歌城消费了近1000多元,未付费离去。
  
  办案检察官释法: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南郑县检察院 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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