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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侵占公司货款200多万元获刑九年半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作为公司法人代表,擅自将公司200多万元货款据为己有后逃逸。10月14日,经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易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今年40岁的易某,是湖南省攸县人。2006年,易某与朋友钟某共同出资在西安注册成立了经营建材生意的贸易公司,其中钟某占公司股份90%,易某占公司股份10%,由易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后来,易某认为自己在公司经营过程中陆续投资了几百万元,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便产生了占用公司货款的念头。2012年1月13日,易某代表公司向客户收取了五张金额总计217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后逃离公司,并通过他人将汇票兑现携款逃逸。钟某在多方寻找易某未果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10月22日,易某被广州市公安机关抓获。(毛志伟  续艳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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