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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心之过酿牢狱之灾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无心之过酿牢狱之灾

 吴某是名90后,在长安区王寺镇跃进村北田村时特机械厂上班,平时没有什么爱好,就是特别喜欢车。

2014年5月9日下午4点左右,犯罪嫌疑人吴某看到自己上班厂里的叉车放在车间门口,而且上边的钥匙还没有拔,他想这真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自己终于可以练车了啊!于是他便上去学着驾驶,吴某将叉车发动后开到该厂通道内,由通道东边开到西边,然后从西边往东边倒车的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不慎撞上正在洗手池边洗手的被害人郭某,致郭某右腿已被截肢。经陕西新安司法鉴定中心初步鉴定,郭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案发后,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庭审中,被告人吴某悔恨不已,只因一时好奇致被害人终身残疾。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并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民事部分的赔偿,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黄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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