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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抢劫后外逃 主动投案被轻判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合伙抢劫后外逃  主动投案被轻判

七年前因没钱玩游戏,刘某伙同他人抢劫后外逃。近日,因自首被判缓刑。

2007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迪某(已判刑)、刘某二人因无钱上网便产生抢钱之念头,二人便寻找目标,伺机作案,后在澄城县银花宾馆院内采取殴打、恐吓之手段,抢走被害人胡某现金40元及银行卡一张,并从卡中取走现金一万元。事后被告人迪某分赃款3000元,刘某分赃款7000元,作案后二人外逃。被告人刘某外逃后整日慌慌不安、四处逃离,今年3月经家人多方联系并经劝说后主动投案。

此案经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系自首,作案时未满18周岁,其家属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应予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判处刘某犯抢劫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孙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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