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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 一怒之下致人重伤
日期:2014-11-10 00:00  作者: 

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 一怒之下致人重伤

因为一点小事,竟将工友打成重伤。近日,潼关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康某依法批准逮捕。

35岁的康某在该县立峪900坑口打工。今年10月2日中午,在工作时因一点小事,康某与工友李某发生了口角,双方引发了激烈的争执,一怒之下,康某用拳头朝李某左脸打了一拳,致使其仰面倒地后头部着地受伤。李某遂被送往河南省三门峡中心医院治疗,经诊断,李某为重型颅脑损伤。后经司法鉴定,李某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检察官提醒:我们应从自身做起,遇事要以和为贵,学会关爱和体谅他人,发扬谦让的传统美德。如果人人都做到这一点,社会治安就会得到根本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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