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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偷窃不思悔改 再伸手四次被逮
日期:2014-11-25 00:00  作者: 
常偷窃不思悔改 再伸手四次被逮 现年55岁的万某,系西安市阎良区北屯街道办人,曾因盗窃先后三次判刑入狱。近日,又因盗窃他人电动自行车被富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万某今年7月间才第三次刑满释放,但仍不思悔改于11月12日又窜至富平县莲湖大街一栋楼下,将他人停在楼下的一辆蓝色绿驹电动自行车盗走,在其骑车逃离现场过程中被附近群众发现,将其抓获报警。后经富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盗电动自行车价值为1155元。尽管万某涉嫌盗窃的数额并不大,但由于其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依据最高法院有关盗窃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对其确定“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规定标准(2000元)的百分之五十确定,故富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万某。(杨明轩 邵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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