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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治病竟偷种罂粟 糊涂老汉惹祸上身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为治病竟偷种罂粟 糊涂老汉惹祸上身

因经济拮据又身患疾病,为治病止痛,年逾六旬的高某明知罂粟是禁止栽种的毒品原植物,却仍抱着侥幸心理偷种罂粟且数量较多。经南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7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南郑县碑坝镇某村村民高某患有多年的痛风疾病,病发后很是痛苦,多次治疗后不见好转,且经济困难也无心医治。后来高某听人说罂粟果熬水喝可以止痛,2013年11月,犯罪嫌疑人高某从一个走街串巷的江湖游医处购买一个罂粟果实,回家后将罂粟籽偷偷撒种在自家房后以及育有桂花树苗的山地里,经高某施肥、灌溉等维护,罂粟苗开花结果。2014年5月份,被南郑县公安局民警下乡走访发现并铲除,经现场清点共计罂粟苗800余株。案发后,经汉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鉴定,高某种植的罂粟果实与罂粟一致。

检察官释法提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违反毒品原植物种植管制法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私自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直接故意的内容,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故意种植,以及抗拒铲除。不论其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目的是为了营利,还是供自己使用,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案中鉴于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种植的目的是为了治病,主观恶性较小,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从这起案件中告诫人们要通过正规医疗途径缓解病痛,增强法制观念,莫做违法乱纪之事,否则,触犯法律,悔之晚矣。(南郑县检察院 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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