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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山挖药赚外快 不慎失火惹祸端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上山挖药赚外快 不慎失火惹祸端

已因失火罪曾被判处过刑罚的赵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在上山挖中草药时,粗心大意,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林地。经南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7个月。

年逾六旬的犯罪嫌疑人赵某,经济拮据,想趁农闲之时上山采挖一些中草药,卖了换点零花钱补贴家用。2013年6月中旬的一天,赵某带上工具、干粮前往南郑县某林场山中采挖药材,在山林里赵某点燃枯草树枝加热携带的干粮、吸烟,不注意熄火,不慎引发山林火灾。案发后,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过火林地面积30余亩,经济损失3000余元,赵某被抓获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官释法提示: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鉴于本案中赵某的失火行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公私财产损失,属于情节较轻,赵某虽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但其5年内曾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现仍不思悔改,故应对其严惩,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提醒大家,冬天安装炉灶、烟囱一定要符合防火规则,不能在森林中乱烧荒,平时吸烟、做饭等日常行为一定要注意防火,否则,酿成火灾,造成重大损失,惹祸上身,得不偿失。(南郑县检察院 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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