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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买枪也帮忙 成为共犯一块判
日期:2015-07-02 00:00  作者: 

 明知买枪也帮忙  成为共犯一块判

刘某爱帮忙是出了名的,但明知他人买枪也跟着掺合,却成了共犯。近日,被陕西省镇巴县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刘某,男,55岁,镇巴县盐场镇人。2009年,同村的唐某想买一支火枪用于防野猪损毁庄稼,让刘某帮忙给打听哪里有,后刘某打听到王某家有,就先从王某处以100元的价格买来,十余天后,将枪交给唐某,收回了垫支的100元。2014年10月,唐某持火枪打鸟时被巡逻民警发现而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刘某、王某三人共同完成了非法买卖枪支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刘某在案件中起到了帮助和中介作用,属从犯。因此法院在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刑二年的同时,对刘某作出了上述罪责刑相适应的判决。(陕西省镇巴县检察院公诉科程凯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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