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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伤他人被判刑,起因仅为小纠纷
日期:2015-08-30 00:00  作者: 
本是同村村民,却因为小小纠纷咬伤他人,造成他人轻伤、十级伤残。近日,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对毛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依法对毛某判处管制六个月的刑罚。
   
毛某与刘某系同村村民,2002年,毛某因建房所需,从刘某处购买土地一块,刘某附赠毛某一块耕地,此块耕地是从刘某一大块土地中分割而出。2014年5月一天,刘某与妻子黄某在地里锄草,毛某与黄某都认为对方占了自家的地而发生口角,互相拔掉对方地里的玉米苗。后黄某与毛某发生推搡,刘某上前与毛某抓扯在一起,在抓扯过程中刘某抓伤毛某脸部和脖子,毛某用牙齿将刘某右手大拇指咬伤。经汉中汉航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右手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
   
检察官提醒,与他人产生纠纷,应当理智处理,多站在对方角度思考问题,互相理解,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如果实在不能解决,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用谩骂、打架这样简单粗暴的方式,这样不仅会进一步激化矛盾,还有可能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何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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