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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闯大祸,既被判刑还赔钱
日期:2015-09-06 00:00  作者: 

近期,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无证驾驶与路边行人相撞,造成一死一伤的交通肇事案提起公诉,该县法院对被告人胡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2013年11月,胡某无证驾驶一辆普通轻型货车沿镇巴某村级道路上行驶时,因未确保安全行驶,车辆与路上行人刘某、朱某发生碰撞,后撞在路边水泥电线杆上制停车辆,造成被害人刘某当场死亡,被害人朱某受伤。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胡某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胡某赔付了刘某家属经济损失22165元,赔付了朱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济损失22900元。法院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胡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何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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