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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债务纠纷 暴力索债获刑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本是债务纠纷 暴力索债获刑

主要案情:家住四川省广元市的李某与被害人闫某存在债务纠纷,李某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不走法律途径进行索要,而是持刀将闫某挟持至宁强县某地,进行辱骂、殴打,企图以此要回欠款。案发后,李某不仅未要回债务,还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宁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为自己不理智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检察官在此提醒: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违法维权得不偿失。 (宁强检察院 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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