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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骗财色 招摇撞骗被批捕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冒充警察骗财色 招摇撞骗被批捕

冒充警察交友,取得对方信任后,骗财骗色。近日,陕西省南郑县检察院以涉嫌招摇撞骗罪批捕了犯罪嫌疑人邓某某。

2015年9月,犯罪嫌疑人邓某某通过QQ认识了汉中市南郑县的月月(化名),邓某某冒充自己是南郑县公安局警察刘雨桐(假名),取得了月月的信任。邓某某骗月月说自己可以在警察局给她安排接线员的工作,并多次约月月出来见面,见面时都穿一件无警衔标志的警服。月月觉得他是真的警察,于是同邓某某展开了交往并发生了关系,在交往过程中,邓某某以借钱为由骗得月月1100元钱。直到月月10月份发现联系不上对方,拿着照片去公安局询问得到没有此人的答复时,才知道自己上当了。另查明,2013年7月至8月,邓某某以同样的方式冒充人民警察认识了娜娜(化名)和小南(化名),以出差、帮助找回网上刷单被骗的钱为借口,分别骗取二人钱财1800元和300元。

检察官释法提醒:穿“警服”的,不一定是真警察。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身着假警服,容易使人迷惑,需要大家提高警惕,尤其是通过网络等渠道认识的陌生人,不要轻易深信不疑。而根据法律规定,冒充警察的诈骗相比一般的诈骗,面临的处罚要重的多。根据刑法第279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南郑县检察院 龚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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