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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所偷手机上淘宝 “快递”自己进牢房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用所偷手机上淘宝  “快递”自己进牢房

 利用淘宝在网上购物,已经走进了人们日常的生活,他人账户资金同样是不可侵犯的财产,盗用他人账户进行消费,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日,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起盗窃案中,被告人戈某某在2015年10月31日7时许,流窜至户县甘亭镇东关村南宅巷子一民房内伺机作案,当看到被害人路某某离开出租屋未关门时,进入屋内盗走其放在床头柜上的一部价值1810元白色VIVO手机和一个背包。作案后,戈某某取走包内现金,又用路某某手机中的支付宝软件在网上充值话费、买皮鞋、上衣、转运珠戒指。公安机关根据戈某某在被害人淘宝账户购买物品所留下的快递收货地址,将正在取快递的戈某某当场抓获。本院起诉后,户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戈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戈某某盗窃他人手机等财物后,盗用他人在手机上留下的账户进行消费,购买转运珠企图转运,却将自己“快递”进了牢房。(撰稿人:严成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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